山西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持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包括山西省在内的黄河流域相关省(区)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黄河流域九省(区)62.71亿元,比上年增长26.84%,其中安排山西省8.54亿元(含4亿元用于汾河治理),比上年增长189%。202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黄河流域相关省份的支持力度,安排黄河流域九省(区)水污染防治资金93.58亿元,其中安排山西省12.03亿元。根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资金切块下达到省,中央财政不具体安排到项目,山西省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工作重点和项目储备情况,择优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
下一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包括山西省在内的黄河流域相关省份予以积极支持。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指导山西省围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的原则谋划和储备项目,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水污染防治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二、关于强化黄河水资源保障支持力度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在正常来水年份下,黄河最大可供水量为370亿立方米,其中分配山西省耗水指标43.1亿立方米。据了解,目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山西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许可黄河干支流地表水量36.41亿立方米,尚剩余6.69亿立方米黄河耗水指标。《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明确了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其中山西省太原市、晋中市、运城市、临汾市、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等七个地市共计38个县地下水超载,要求超载地区暂停超载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并尽快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建议山西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全面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进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强化落实“四水四定”“还水于河”,统筹配置外调水和当地水资源,优化入黄支流生态水量配置,编制“还水于河”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构建黄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生态补偿机制
2020年4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支持引导黄河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水质改善突出、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资金激励,资金安排向上中游倾斜,并明确了具体措施。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山西省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1.55亿元,给予了重点倾斜。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2021年,山东、河南两省积极协商,建立了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生态补偿协议,为豫鲁两省拓展生态领域合作奠定了基础,对于黄河全流域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具有示范意义。山西省可借鉴上述做法,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加强与上下游省份沟通协商,加快探索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