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辉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怒江州实施10万人生态移民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支持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根据中央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我部积极指导云南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部已命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保山市、保山市昌宁县、玉溪市华宁县、昭通市盐津县、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楚雄彝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等1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保山市腾冲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丽江市华坪县等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培育出一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样本和先进典型,有力推动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
(二)强化生态环境监管。2017年以来,我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对云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下发问题线索,组织对云南省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点位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和巡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2021年,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高黎贡山地区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财政部安排2021年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9.9亿元支持云南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1亿元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6.467亿元用于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2.45亿元用于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重要举措,坚持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云南省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构筑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积极指导云南省编制实施本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动怒江等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目前,正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将就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划定、占用、调整、监测等内容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人为活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黎贡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高黎贡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高黎贡山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我部将继续加强对云南省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指导,培育更多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积极指导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二是我部将结合“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一步指导督促云南省加快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的整改。三是“十四五”期间,拟在高黎贡山地区开展重点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
二、支持云南扶贫搬迁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三五”期间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9.89亿元,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下达各类融资资金约498亿元,支持云南省对99.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其中包括生活在深山石山、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群众。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1.09亿元支持云南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补短板,2020年协调配合财政部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云南省4.71亿元,2021年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云南省4.71亿元,专门用于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
考虑到云南省原贫困搬迁群众要实现“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还面临不少风险与挑战,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繁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请云南省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细化落实后续扶持政策措施,用好用活各类资金资源,切实做好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社会融入、权益保障、拆旧复垦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和后续发展。对于怒江州实施10万人生态移民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请云南省在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研究推进。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