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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62号建议的答复

2021-09-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9-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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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恳请国务院审批实施《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更好地统领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建设”
  “十三五”时期,我部制定印发《全国环保系统“十三五”对口援藏规划》,统筹部系统及23个对口支援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从资金、项目、政策、人才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支持西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我部协调安排中央生态环境资金40亿元、选派两批共14名援藏干部,援藏省(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投入4.96亿元、选派78名干部挂职西藏生态环境系统,支持和帮扶开展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物多样性调查等工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和农村村容村貌改善,提升西藏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承载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2021年6月4日,我部在西藏拉萨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十四五”对口援藏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部署“十四五”对口援藏工作重点任务,已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支持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同时,我部积极支持西藏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部已命名林芝市、拉萨市、山南市等8个市县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山南地区隆子县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这些地区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鲜活案例和典型示范,为建设生态文明高地贡献了力量。
  2021年5月23日,我部派员参加《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专家咨询会,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了指导意见。我部愿继续就《规划》审批和实施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中对西藏自治区名额分配给予倾斜,加强指导帮扶,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典型模式。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积极推动《规划》实施,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二、关于“恳请国家在‘十四五’政策层面予以大力支持,对西藏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加大资金、项目投入”
  “十三五”时期,发展改革委不断加强对西藏生态、水利、治污等领域资金投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西藏地区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原则上予以全额补助。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多年来,通过多项转移支付予以大力支持。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脆弱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西藏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1.39亿元,比上年增加21.01%,增长幅度居全国首位,支持开展生态保护和改善民生。二是林业草原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西藏林业草原转移支付31亿元,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选聘生态护林员,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等,促进林业草原生态建设。三是水污染防治资金。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西藏水污染防治资金3.84亿元,比上年增加12.61%,用于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资金予以支持。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大对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有关地区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大力支持西藏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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