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留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汽车行业碳中和碳交易的标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汽车行业的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等建议
汽车产业涉及钢铁、电力、油气等诸多上下游产业,推动汽车产业低碳发展对于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汽车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一是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于2020年10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明确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并提出未来十五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二是自2017年制定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年6月,印发《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举措,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等。三是组织开展汽车产业碳中和路线图、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汽车产业实施路线图、双积分政策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方案、机动车生产和使用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排放标准研究等。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组织行业机构编制发布汽车产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完善双积分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关于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建议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总结试点经验、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经验基础上,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下一步,我们将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全国碳市场体系,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在此过程中,我们将深入研究汽车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推动建立完善汽车产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探索研究新能源车从实施产品补贴向市场激励措施过渡的相关政策。
三、关于提出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衔接的碳强度约束性指标等建议
针对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关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的要求,我国自2013年起建立了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每年度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统筹进行考核,不再单独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各省(区、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潜力和能力,按照核算方法科学、反映地区公平、实现国家目标、注重目标协同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主体功能规划、生产力布局、资源禀赋、结构特点、疫情影响等因素,研究制定科学、公平、合理的“十四五”全国碳强度下降目标地区分解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实现我国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的目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