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碳排放数据是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开展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考核、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的基础。能源消费数据是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的能耗统计核算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部门统计数据,涵盖了煤、油、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品种,指标体系较为全面完整,方法制度较为科学,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提供了扎实统计保障。下一步,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将不断夯实能源统计基础,强化数据审核,加强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管理、发布的全链条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
二、关于将碳排放指标纳入“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新时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1年4月,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全部完成省级成果发布工作,全面进入市县成果落地和实施应用阶段。各地区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成果应用等方面初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同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关于建立跨区域协同达峰机制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编制《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订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相关保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并于今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化石能源发展受限地区通过跨省电力交易方式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进一步支持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加大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力度。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在核算跨区域电力调入调出蕴含的碳排放时区分非化石能源电力与化石能源电力,鼓励各地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降低地方发展煤电的冲动,推动非化石能源电力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推动非化石能源电力跨区域输送,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