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郁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宁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进行差异化考核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宁东国家重大项目实施碳排放目标考核单列
为确保实现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降低目标,我国从2013年起开展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了以碳强度降低目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机制,作为督促地方落实碳强度降低目标的工作抓手。我们在制定各省(区、市)碳强度降低目标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当地的资源禀赋、能源结构、产业布局、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等因素。因此,不宜再对国家重大项目实施碳排放目标考核单列。
下一步,我国碳排放控制将考虑按照“强度为主、总量为辅”原则,统筹推进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和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在部分重点行业和地方开展总量控制,并开展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研究等。我部将在充分考虑落实国家目标的需要和宁夏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等实际情况以及重大项目投产对其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的影响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宁夏“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目标。
二、关于扣除用作原料、材料的能源消费和重大项目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
原料用能是我国能源部门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排放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分别为13.5%、18%,在设定上述目标以及分解各省(区、市)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的相关测算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原料用能因素。因此,当前控制温室气体目标责任的考核,不再扣除用作工业原材料、材料的能源消费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编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相关保障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各省(区、市)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鼓励包括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在内的重要能源基地综合采取各项措施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