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怀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推进工业排污企业实行环保基础设施第三方运维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环保基础设施第三方运维属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相关工作。
一、关于培育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
一是针对部分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不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两批遴选了73家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并给予符合条件的园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进一步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环保产业。二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环保市场活力。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细化了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要求,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三是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同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推动上海化学工业区等4个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指导各试点实施单位积极探索政策机制和实施模式创新,推进多领域、多要素协同治理。
二、关于制定涉及环保设施第三方运维相关标准
“十三五”期间,我部陆续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等标准文件。其中,针对水污染源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等的排放管理,制定发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等多项标准。针对大气污染源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常规污染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等的排放管理,制定发布了《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1-201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8)等多项标准。
为配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我部自2017年起先后发布了造纸、水泥、纺织印染、石油炼制、皮革及毛皮加工、石油化学、农副食品加工、平板玻璃、食品制造、涂装等20余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上述标准为环保基础设施第三方运维机构提供了规范运维的技术要求,有助于规范第三方机构的运维活动和提升水平。
您建议制定《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行业标准》,据了解,该标准目前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行业机构研究制定并推进实施。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规范环境服务业市场,经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作为认证机构,从事开展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等环境服务认证相关业务,对环境服务认证申请单位进行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评价等,并颁发认证证书。目前已有百余家环保企业获得环境保护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相关认证。
三、关于修订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关于排污企事业与第三方运行企业“双体同责”。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否承担同等法律责任,还需进一步研究。
关于实施“黑名单”制度。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已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四、关于修订排污企业环保评级标准
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印发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评价等级、结果公开以及应用等要求。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规范评价范围、评价等级、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应用等。
五、关于支持环保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2019年7月,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平台汇聚了4000多项环境治理技术和管理技术成果,具备线上在线查询、需求上传与技术推荐,线下定制化服务、规范化技术评估、流动服务平台等功能。平台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热点领域,针对重点地区、行业等开设技术帮扶专栏专区,响应重点、热点问题,展示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典型案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设计。为环境治理需求方和技术持有方提供供需对接渠道,为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管理、企业污染治理技术选择提供帮扶。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对平台功能进行完善和拓展,同时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环保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环保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