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利民代表:
您“关于沧州黄骅港倾倒区扩容的建议”由我部主办。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黄骅港是我国北方综合大港,对于渤海湾及其内陆腹地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具有突出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受周边海域水动力条件的影响,黄骅港的建设运行高度依赖于疏浚物的海洋倾倒。为满足黄骅港的疏浚物海上倾倒需求,原国家海洋局于2017年3月批准设立黄骅港港区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即《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B16黄骅港2号倾倒区),可倾倒容量7950万方,年控制倾倒量为2650万立方米。
2020年6月,我部在调研中发现,黄骅港未来几年将有较大的新增基建性倾倒需求,超出了现有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控制倾倒量,为此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启动了新的黄骅港倾倒区的选划工作。鉴于黄骅港周边海域各类用海活动较多,适合选划倾倒区且水深条件可以满足长期使用的海域极为有限,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单位研究确定了新的黄骅港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拟选位置。该拟选位置位于现有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北侧,总面积28平方公里,水深条件较好(13米左右)可容纳较大容量的疏浚物,但该预选位置仍需与相关海事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与海事部门沟通协商,并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和设立工作。在此,也恳请您继续指导生态环境部做好与海事部门的协调工作。
感谢您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