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季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当前确实存在县级和乡村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您所提的关于科学规划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等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部高度重视。近年来我部联合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增加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等两个法律条文规定。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印发实施《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综合治理方案》)等政策文件,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印发《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活动。
二是推动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推动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中提出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等要求,明确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地方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提升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医疗废物联合监管和执法检查。近年来,我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2011年以来,我部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作为每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自2020年起开展的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均将医疗废物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我部协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倒卖、倾倒和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常规处置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二是贯彻落实《固废法》《改革方案》,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加快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配套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
三是指导各地落实《综合治理方案》,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