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国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危险废物检测及修复治理评估鉴定机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明确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严打污染环境犯罪、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我们赞同您关于尽快成立合规合法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检测及修复治理评估鉴定机构的建议。近年来,我部在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鉴定评估机构能力建设
一是配合司法部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在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范围后,我部配合司法部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指导性文件,将“污染物性质鉴定”作为7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之一,其中包括了“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依据以及确定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处置方案、处置费用的原则要求。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200多家、鉴定人3300余名。二是公开推荐鉴定评估机构。2014年、2016年、2020年,我部公开推荐了3批共42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其中39家机构可以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工作,基本覆盖全国。2017年,我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专门推荐了20家固体废物鉴别机构。上述鉴定评估机构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录可以在生态环境部官网进行查阅。三是联合司法部建立专家库。我部建立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联合司法部建立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北京、河北等28个省份成立省级专家库,共纳入专家千余人。四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工作能力。2010年以来,我部每年定期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鉴定评估技术培训、论坛等,培训人员万余人次,不断推动环境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
1996年起,我部先后制定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58.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明确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判别规则,规定危险废物鉴别过程样品采集、检测和判断等技术要求。2019年,修订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程序,优化采样、检测等技术要求,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三、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
2011年以来,我部研究和制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总纲、损害调查等9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文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2020年12月,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总纲、损害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等6项国家标准,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并针对损害调查等重点环节,结合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大气等环境要素特点分别提出规范性技术要求,初步形成统一的技术方法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能力建设,并配合司法部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强化对危险废物鉴别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评估的技术支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