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精准管理促进塑料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塑料制品分类处置
我部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分类处置。2020年1月,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任务目标,并于同年11月开展专项行动,指导推动地方抓紧落实各项任务。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中废旧塑料分类工作,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为推进快递包装污染治理,配合发展改革委编制《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快递包装“绿色革命”。为加强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促进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此外,为加强废塑料收集、再生利用等过程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我部修订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形成《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指导督促地方落实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塑料行业执行标准
目前,生产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制品(除聚氯乙烯外)企业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适用相同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要求,但并非实行“一刀切”管理。从监管角度来看,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根据生产规模、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可分为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相应的监测、执法等监管要求均不相同。从治理要求来看,部分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废气经收集后能全面稳定满足标准要求,可不再配备净化处理装置;部分企业因涉及包装印刷、喷涂等VOCs排放量大的环节,仍需根据废气量、污染物浓度等,合理选择适宜高效净化处理装置。
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标准评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组织塑料行业专家和相关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现场调研、座谈讨论、实地监测等方式,做好标准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开展标准修订;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执法培训,加强对行业精细化管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