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来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传统制造业向绿色低碳发展迈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水泥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水泥行业积极实施绿色低碳转型,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开展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为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贡献。您提出的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研究吸纳。
一、关于水泥行业不列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范围
近年来,水泥行业减污降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看仍属于典型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水泥行业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占比达80-85%,2020年全国水泥产量23.77亿吨,居世界首位,能耗约2亿吨标准煤,排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是制造业中仅次于钢铁行业的排放大户。将水泥行业列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并不是阻碍水泥行业的发展,而是通过推动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淘汰落后、深度治理等遏制其盲目发展,这与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的目的相一致。仅从企业层面进行管控不利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也不利于推动行业碳达峰。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推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深化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鼓励水泥产业聚集地区率先探索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关于支持水泥行业绿色发展
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实行差别化监管。自2019年起,连续两年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根据“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等7个指标,将水泥生产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不采取或少采取管控措施,绩效水平低的企业则须加大减排力度。2020年,我部又先后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大力推行精准化差别化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禁止“一刀切”。
二是配合相关部门,给予税收、财政和金融支持。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排放污染物浓度值明显低于标准的水泥生产企业按比例减征环境保护税。将水泥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等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企业通过改造形成的富余碳排放权,可用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完善水泥错峰生产实施细则,加强与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的衔接,支持水泥企业绿色低碳改造。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关于支持水泥企业建设减碳示范项目
加大技术创新驱动对于推进水泥行业节能降碳具有重要作用。我们鼓励和支持水泥行业等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体目标,统筹设计节能低碳技术路线图,加快推广普及先进节能低碳技术,部署研究前沿低碳技术,推动开展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减碳示范项目,在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更大贡献。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泥行业碳达峰方案研究,引导企业编制碳减排方案,树立低碳示范标杆,加大对行业节能减碳典型案例、优秀项目的宣传力度,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