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在金融和环保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艺水平显著提高,环境治理成效显著。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与差异化环境管理,综合提升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与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高质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对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19年4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保意识。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统一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程序和方法。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共237家企业约6.5亿吨粗钢产能正在实施或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企业,我部鼓励给予环境保护税收优惠、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富余排污权市场交易、信贷融资支持等优惠政策。
二是采取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科学减排,提升钢铁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坚决抵制“一刀切”。2018年以来,我部对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物“削峰降速”的同时,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与清洁方式运输改造,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与布局调整。2020年6月,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考虑到钢铁等行业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三是指导地方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和水价,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山西等省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相关政策文件,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根据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网购电加价、外购自来水加价,倒逼企业提高改造积极性。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加强帮扶与指导,推进各地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等政策,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