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制度保障
为有效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积极开展联防联控,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组长,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指导区域内各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上海市牵头,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将长三角地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统筹指导区域内各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淮海经济区由江苏省北部、山东省南部、河南省东部及安徽省北部地区城市组成,所涉及省级政府分别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成员单位,统筹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因此现阶段不再针对淮海经济区单独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构。
二、关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淮海经济区产业转型升级。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编制实施“三线一单”。涉及淮海经济区的4个省份均已公布省级成果,其中江苏、安徽、山东3省已完成“三线一单”地市落地工作,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二是强化环评审批。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三是优化产业结构。指导淮海经济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与承接;引导各城市开展“散乱污”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四是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持续3年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
三、关于强化边界监测
我部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为科学、全面反映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2019年以来,我部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气象,以及工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特点,组织完成了“十四五”国控城市点优化调整工作,客观反映整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目前正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联网,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并督促地方按照国控站点运维标准加强质控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同时,通过对国控站点和地方站点监测数据的综合研判,能够基本满足对大气污染的成因、跨界传输和溯源分析。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指导、推进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按照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深化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差异化管控措施,指导淮海经济区开展应急联动,共同减少区域重污染天气;二是继续推进淮海经济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三是深入开展地方站点数据联网工作,进一步加强联网空气站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