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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61号建议的答复

2021-09-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9-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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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等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支持力度
  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为促进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快速改善,近年来,我部对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给予重点支持。2018-2021年,我部配合财政部累计下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39.1亿元,四年支持额度均为全国第一。通过中央资金引导,支持河北省做好包括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清洁取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于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等对大气污染改善效果显著的项目,我部一直在积极推进并指导各地给予重点支持;达标排放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不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内,相关要求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等文件中已明确。
  在现行税制框架下,我国已经有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在增值税方面,出台了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环保税方面,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等。
  二、关于提高去产能和退城搬迁资金奖补力度
  目前,中央财政已有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地方低碳转型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一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大力支持地方政府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专项奖补资金可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中央财政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鼓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尽早退出产能。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自动补偿”。地方政府由于生态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和限制开发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形成对这些地区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752.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0.6%。均衡性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补助,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级,省级财政可结合本省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加大对去产能和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的支持力度。此外,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在目前已有相关转移支付支持的情况下,财政部认为,不宜再另行设立专项资金。
  三、关于继续加大对清洁取暖运行支持力度
  2017-2019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四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试点实现“2+26”城市(北京除外)、汾渭平原全覆盖,每年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清洁取暖试点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城市开展清洁取暖改造替代散煤取暖。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下达清洁取暖专项资金566.4亿元,其中河北省145.8亿元,在重点区域省份中最多。2021年,四部门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范围,通过竞争性评审,将河北省秦皇岛、承德市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每年支持3亿,连续支持3年。当前河北省全域均已纳入清洁取暖支持范围。
  在清洁取暖政策方面,生态环境部配合积极相关部门,加大对清洁取暖的政策支持力度。配合发改委指导各地制定完善“煤改电”峰谷电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城市实施采暖期“煤改气”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等政策,推动降低“煤改气”“煤改电”运行成本。配合财政部结合重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安排运行补贴资金支持清洁取暖长效运营,在2020年和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分别安排20亿和35亿资金支持试点城市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确保清洁采暖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各市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由各省统筹安排。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监测能力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部一直大力支持各地提升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并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各地能力建设给予支持引导。截至2020年底,全国细颗粒物监测网络实现县级全覆盖,重点区域实现乡镇全覆盖。2021年5月,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各地提高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协同控制监测能力,着力增强监测服务,支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北省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区,按照《方案》要求,将在省会石家庄市开展117种VOCs组分监测;在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等10个城市开展70种VOCs组分监测。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求,建设公路点、港口点、机场点、铁路货场点四类交通污染监测站点,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
  为科学全面反映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在综合考虑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功能结构的发展变化的基础上,按照“完整性、代表性、可比性、稳定性、前瞻性”五大点位优化调整原则,自2019年起,我部组织开展了“十四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优化调整工作,2020年2月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通过点位调整,“十四五”的点位数量由“十三五”的1436个增加至1734个,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建成区全覆盖。国控城市点位在城市建成区内均匀分布,客观反映整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河北省内有国控城市点位76个(含雄安新区6个),其中,石家庄市12个,其余地级市均至少有4个国控城市点位。
  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十四五”期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加密布设县(市)点位279个,其中,河北省加密布设县(市)点位97个,由地方按照国家网统一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国家组织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监测数据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时联网。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方面继续对河北省给予重点支持,包括工业污染治理、清洁取暖、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并研究进一步完善税收、电价等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补贴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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