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福庚代表:
您的“关于给于重型商用车国六实施过渡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2018年6月,我部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近期,为做好重型车国六标准的实施准备,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调研,广泛了解行业情况。为做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工作,2021年3月,我部专门成立调研组,赴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对多家重型柴油车生产企业、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调研。调研中相关企业均表示,已做好国六产品研发、试销、配套销售维修体系建立等相关工作。另外,行业协会及我国主要重型车生产企业明确表示支持标准按时实施,以稳定行业预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发布公告,明确标准实施要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2021年4月25日,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 第14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同时明确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重型柴油车标准顺利、有序实施,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切换,并做好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污染。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