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结构调整,减少煤炭使用量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发展改革委,聚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力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引导各城市开展“散乱污”定期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电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二是调整能源结构。深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河南省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措施强力推动结构调整。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一是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分别为170家和73家,目前已完成137家和60家;二是强化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实施园区综合能源改造、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绿色化改造等6大工程;三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出台钢铁、铝工业、水泥、传统煤化工、铸造等5个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深入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企业技术改造;四是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44台统调燃煤发电机组、124台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地方标准,23家钢铁企业和74家水泥熟料企业及粉磨站全部完成有组织及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五是开展非电行业企业治理,对焦化、碳素(石墨)、平板玻璃(电子玻璃)等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推动超低排放。
在调整能源结构方面。一是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加强高耗能产业、重点用能企业管控;二是改善煤电结构,大力推进煤电节能改造,积极推进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三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四是强力实施能耗“双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地,组织实施能耗“双控”年度考核;五是加大外电入豫规模,2018年以来累计吸纳外电1507亿千瓦时,累计减少煤炭消耗6000万吨左右;六是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开展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七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9%;全省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新增实施既有农房改造约1021万平方米,累计改造约2675万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积极推进河南省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关于冬季实施跨省联防联控
我部高度重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一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和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原则,连续四年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意见,统一全国主要城市和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2020年6月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同时配套制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及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和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减排措施。2020年,河南全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5万余家,其中认定A级企业42家、B级企业310家、绩效引领性企业467家。二是连续3年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深化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省应急联动,共同减少区域重污染天气。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