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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20号(资源环境类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8-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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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英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国家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重点任务,是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京津冀三地民生福祉的最直接体现。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要求,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统筹推进区域结构调整
  一是统筹推进区域水资源调整。目前,海河流域已批复漳河、永定河干流2条跨省江河及引滦工程水量分配方案,正在努力推动其他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2020年,水利部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海河流域水资源禀赋差、生态欠账多等情况,指导海河水利委员会分批次分河段逐步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目前已正式批复了海河流域白洋淀、七里海、永定河、滦河等4个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明确了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的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2019年1月,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以京津冀地区为治理重点,通过采取“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系统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2019年以来,充分发挥引调水工程生态效益,利用南水北调、引黄、引滦、当地水库、沿河再生水及其他水源向京津冀地区实施河湖生态补水,截至2020年底,累计补水水量达到79.1亿立方米,计划2021年向京津冀地区补水28.34亿立方米。
  二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2019年7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规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和解除区域联动的标准,提出了差异化管控措施,对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环保水平低的企业则需加大减排措施力度。以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树立标杆企业,鞭策“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得到了各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拥护和支持,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中取得较好效果。2020年6月,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对现有指标进行优化改进,将绩效分级范围由15个行业扩大到39个行业,不断增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三是实施差异化产业政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要求河北省在2020年底前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等,比其他地区更加严格。同时,为减少排放,在秋冬季实行钢铁、水泥限产措施,推动京津冀地区改善生态环境。
  四是持续优化运输结构。交通运输部制定交通运输调整实施方案,组建省级协调机制,通过实施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铁路货运服务能力、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等重点工程,制定出台补助政策,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取得成效。构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商务部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着力推动优化城市货车通行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促进城市配送体系高效发展。推广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和绿色节能仓储设施,配合有关方面推动京津冀地区加快构建区域绿色物流体系,2019年9月,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铁路专用线进重点港口、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重点实施包括京津冀地区在内的14个铁路专用线项目。
  二、关于深化拓展区域协同机制
  一是加强规划顶层设计。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京津冀地区资源、环境、生态三大红线,确定了生态环保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领域。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组织开展“铁路专用线建设、铁路货运服务提升”等九大工程。
  二是加强区域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近年来,我部指导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相继制订了区域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基本协调一致。北京、天津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河北主动在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等流域出台标准与京、津两地接轨。同时,为确保新标准的平稳有序实施,我部在指导地方制修订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坚持区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对现有企业设置过渡期,逐步加严排放限值。
  三是抓好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任务落实。把加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列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工作要点,推动有关方面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联合治理攻坚行动,支持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等跨界河流水环境协同治理,推进危险废物跨区域治理,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把天津736平方公里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渤海在天津市境内153公里海岸线沿线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污染防治“两化”治理等7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列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督促有关方面加快推进实施,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困难。
  四是深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2016年以来,我部指导河北、天津两省市人民政府相继签署两期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18年,北京、河北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18-2020年),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协议签署协商工作。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水利任务实施方案,完成永定河流域横向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五是完善财政资金补助机制。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通过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开展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纵向生态补偿。2020年下达北京、天津、河北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合计97.20亿元,占我部参与管理资金总规模的18.58%。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储备情况是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中,北京、天津、河北共有项目1648个,总投资1543亿元。
  三、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协同立法
  一是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水利部组织开展水资源调度管理相关立法,组织海河水利委员会研究制订《永定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推进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目前该办法已被列入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部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2021年工作要点》。水利部多次修改完善《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为加强海河流域地下水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京津冀三省市出台有关地方规章制度,如《北京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地源热泵系统管理规定》《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部推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二是建立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来,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国家指导、地方担责、区域协作、部省协同,以协作分工为基础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2016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建立了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动协作”原则,定期研究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支持京津冀地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跨省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鼓励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统筹力量开展区域监督帮扶与指导。2017年4月起,我部组织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按照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的方式,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帮扶。三年多来,共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关城市、县区政府交办环境问题7万多个,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以有力监督,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有效促进了区域内地方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我部还利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实施“千里眼”计划,通过热点网格监管技术,发挥“靶向性”作用,向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推送预警信息,通报污染物浓度持续处于高位或突然提高的区域,帮助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精准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四是加强区域联建联防联治。在我部指导下,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从2015年起每年度轮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区域内环境执法,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大格局。一方面,多地签署跨界污染防治工作协议,推动联动工作向基层下沉,督促交界区县细化工作机制。另一方面,三地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联动工作向重点领域拓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我部从2017年起,连续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一治理方向、治理重点、治理时限以及排放标准等,推动京津冀地区整体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我部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搭建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研判污染变化形势,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各地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污染减排管控措施,切实发挥“削峰降速”“削峰降频”作用。
  经过努力,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20年,京津冀地区119个国控断面,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为64.5%,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为0.8%,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京津冀地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0.1%,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0%。2021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区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同比上升8.0%,劣V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2.7%。北京市PM2.5浓度同比持平,优良天数比例减少2.9个百分点。天津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6.7%,优良天数比例增加4.2个百分点。河北省PM2.5浓度同比下降12.0%,优良天数比例增加2.9个百分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区域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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