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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91号(工交邮电类48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7-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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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应急预案是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及时、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应急管理部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组织修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公开征求两轮意见,明确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和预案体系建设及管理规定;二是组织召开了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现场会,加快构建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应急预案体系;三是研究推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推动健全应急预案管理长效机制;四是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衔接、演练等预算申请相关工作;五是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应急演练组织、评估等相关课题研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作为我国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或管理。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加强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十三五”期间,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健全。自2014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以来,各地陆续完成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目前,国家、省、市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基本修订完成,县级预案覆盖率超过95%。全国重点企业预案备案数已达8万多家,其中,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和环渤海3万多家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企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同时,根据河南淇河污染事件处置实践经验,总结出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编制《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南阳实践”,深化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环境应急预案在事故先期处置应对、防范次生污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数量和影响都有明显下降,比“十二五”下降49%,其中重大事件9起,下降65%,较大事件25起,下降50%。
  您在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存在有关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尽快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相关理论和重点问题研究等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研究修订工作,针对《环境应急预案》定位、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标准、响应分级条件、事件分级标准等关键问题完成了基础研究,目前已形成修订初稿。与现行《环境应急预案》相比,在内容上有所调整,根据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的职责变化,拟将预案名称调整为“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考虑到经济增长因素,提高了事件分级标准中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类型、污染物到达敏感目标的时间、是否超标等因素,明确了预警的分级标准。
  鉴于应急管理部正在牵头修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做好有效衔接,《环境应急预案》相关内容需待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后最终确定。
  二、预案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围绕强化预案管理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通过建章立制、调度分析,规范预案的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4年以来,为提高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质量,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为提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指导企业预案编制、备案、评估、演练等工作,先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等文件。同时,为规范不同类别预案的全过程管理,针对重污染天气、水源地等重点领域以及石化、尾矿库等重点行业,先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2017年,为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各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调度分析,印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存在进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2020年以来,为发挥优秀预案的示范带动作用,生态环境部启动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库建设,制定并印发了《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库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作为导向性要求指导预案编制工作,各地可以借鉴优秀预案范例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预案整体质量提高。
  三、预案体系理论和预警分级问题研究情况
  近年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预案体系和运行管理相关问题,生态环境部先后组织开展了政府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研究、企业与政府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衔接研究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了《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目前,正在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分析研究,对现有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评估,分析各级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流域预案、针对不同类型污染事件的专项预案等各类预案在预案体系中的定位、作用和相互关系。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研究,针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分别制定红、橙、黄、蓝四级预警分级条件。目前正在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中已经包括针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预案管理相关工作安排,与正在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加快推动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出台;持续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方法研究,为预案体系的调整优化和改进提供理论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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