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成效。你们针对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监督、土壤治理资金投入、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建议,对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具体目标和任务。2019年、2020年,将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联合中央组织部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
下一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监督检查,继续将土壤污染防治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考核;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结合你们提出的具体建议,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加大对法规标准体系、治理修复活动监管、部门联动监管等重点工作的督导调度。
二、关于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和资金投入机制
为加强耕地重金属等污染源头防控,2018年至2020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针对耕地土壤镉污染突出地区,组织各地开展涉镉等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1865家需整治污染源已全部销号,动态更新的445家污染源清单,已完成整治82%,有效降低了镉污染风险和舆情风险。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土壤污染防控要求,强化底线管控,优化做好规划用地布局和结构布局管控;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监督矿山企业依法履行修复义务,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污染;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中央财政自2016年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已累计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29亿元。为鼓励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已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有效调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从源头减轻重金属污染排放。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等。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依法从严监管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降低镉等重金属排放。自然资源部将加快推动《矿产资源法》修订,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有效机制,强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监管,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和损毁。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居环境和农产品安全。
三、关于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门部署“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建立土壤调查监测一风险评估一决策支持系统,初步形成我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体系与治理模式、治理技术和产品,自主研发的土壤采样钻机、污染场地原位快速检测仪、污染土壤大型淋洗设备等,实现我国场地修复技术装备零的突破。农业农村部印发《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计划(2019—2024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组建6个联合攻关组,在全国布局建设14个试验示范基地,开展重金属低累积品种和治理修复产品验证示范。组织百名专家对接10个重点区域,开展跟踪指导服务,“一域一策”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攻关,深入实施现有土壤相关研发专项,积极推动在“十四五”接续部署“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科技研发与应用示范任务,继续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补短板、提增量,强化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四、关于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高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农业农村部重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建设233个有机肥替代化肥、300个化肥减量增效、150个果菜茶全程绿色防控和600个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县;在723个县整县推进畜禽污资源化利用。截至2020年底,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已连续4年负增长,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7%,农膜回收率达到80%。实行耕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地方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建立“一图一表”分类清单。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截至2020年底,已顺利完成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部、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落地;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为抓手,推行科学施肥用药,提高利用效率,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规范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程序,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和污染负荷评估,加强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
五、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加强宣传教育非常必要。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共举办10多期全国培训班,组织编印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法规政策汇编,向有关人员发放,利用新媒体和短视频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累计阅读量达到560多万,联合中宣部制作播放“沃土如金”等专题片,宣传和展示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社会公众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共同保护好土壤生态环境。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