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云南省等西南地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您在深入调研砚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基础上,系统分析解决思路,提出制定技术管理保障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支持推进力度。
一、关于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管理保障政策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梯次推进治理工作。在“十三五”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继续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研究起草“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任务,指导各地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村庄,分区分类组织推进。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地根据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强化因地制宜确定治理路径。指导各地在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有条件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位置偏远、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可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鼓励人口较少、污水产生量较少的地区,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设施长效管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各方管护责任、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建立配套管护制度、优化多元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措施。生态环境部大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将监测要求纳入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监督提升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水平。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为缓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短缺难题,我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保障。一是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超过15万个行政村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推动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其中,安排云南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3.16亿元,资金量位居全国前列。同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二是加大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精准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三是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部持续完善“法律+政策+操作指引+合同”PPP制度体系,先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PPP项目绩效评价指引、污水及垃圾处理PPP项目标准化合同文本,研究修订PPP操作指南、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强化对PPP项目规范实施的制度支撑,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村民和社会力量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使污水治理步入应治尽治、建管并重的良性轨道。一是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支持。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切实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规范用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坚持效果导向,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支持典型地区,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机制,规范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水平,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三是加强技术帮扶。充分考虑西部地区实际情况,组建技术支撑服务团队,通过专题培训、咨询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帮扶指导,提升科学治理能力。四是鼓励村民参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有效参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护,自觉自愿共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