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农村污水治理提升环保综合效益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治理成效。
您在调研北方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建议统筹考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目标,避免孤立看待污水治理工作、重复开展建设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表示赞同并认真研究吸纳。在“十四五”工作中,我部将继续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系统研究,整体谋划和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制定政策规划,将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一是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统筹编制县域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区域布局、建设时序和资金保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统筹规划、有效衔接。二是制定农村环境整治年度实施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与各地行政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系统安排、一体推进。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标准,要求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并将村民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估依据。
(二)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一是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考虑区域差异和农村特点,根据排水去向等,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合理确定排放标准。目前全国30个省份已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二是指导各地开展现状调查,根据村庄类型、人口集聚度、自然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选取适宜的污水治理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有条件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位置偏远、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可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人口较少、污水产生量较少的地区,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推动地方立足实际,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一是联合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促进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二是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以用促治”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三是结合县域规划和排放标准制定,指导各地在不加重水体污染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和考虑农村地区自然生态、土地及景观要素,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
(四)注重宣传引导,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一是推广经验做法。征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典型案例,通过在生态环境部新媒体开设“走进美丽乡村”专栏等方式,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以效果为导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农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梳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让村民享受到环境治理成效的技术模式和经验做法。二是动员村民参与。结合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避免村内污水乱排乱放,积极改变影响农村环境的不良习惯。同时,指导各地开展卫生庭院评比、红黑榜评选、积分兑换等活动,完善村规民约,激发农民参与整治的内在自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提升治理成效,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一是加强系统规划与统筹推进。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卫生改厕、黑臭水体整治、水系整治等工作衔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升综合整治成效。
二是分区分类推进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动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等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是充分重视和引导村民参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继续推广典型地区农村环境整治经验做法,畅通村民参与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的渠道,监督环境整治成效,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