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你们在深入了解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主要问题和情况,提出以实施乡村振兴为契机,科学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产业链设计与技术支撑、多渠道保障运维资金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力度。
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布局农村污水治理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出环境问题。“十三五”期间,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底,全国新增完成15万个行政村整治,10638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二是出台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制定《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和发展需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效衔接,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区域布局、建设时序。组织各地开展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针对设施老化、管网不完善、工艺不合理等问题成因,分类进行改造,提高设施正常运行水平。三是关于加强动物疫病管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农业农村部落实和完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应急实施方案及防治技术规范,部署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地方和养殖场户对进出畜禽、饲料、兽药、车辆、人员等进行严格消毒,落实强制免疫、监测排查、产地检疫、调运监管、疫情报告等制度措施,及时规范处置疫情。2020年以来,全国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未出现区域性暴发流行。
二、关于强化农村污水治理产业链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撑
一是加快完善规划标准。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等,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标准体系,提高各地科学治理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目前,29个省份完成县域规划编制,30个省份出台地方排放标准。二是推动城乡污水统筹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指导各地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短板,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三是加强科技支撑。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中,设立“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项目,针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性规划与地方标准不足、治理模式和技术支撑能力与实际不符、运维机制和质量管理体系缺乏等问题,推动建立从设计到运管全流程质量控制与标准体系。四是推进试点示范。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在全国10个省份34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组织专家帮扶,积极探索典型地区治理模式与长效机制。
三、关于建立政府统筹、多渠道融资的筹资机制及运行机制
根据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一是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58亿元,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推动解决污水治理问题。通过相关渠道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各地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要求,积极统筹上级补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耕地补占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保障。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二是加大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精准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对符合放贷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三是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部持续健全完善“法律+政策+操作指引+合同”PPP制度体系,先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PPP项目绩效评价指引、污水及垃圾处理PPP项目标准化合同文本,研究修订PPP操作指南、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强化制度支撑,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和科技部等部门,按照“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有关要求,研究细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以市或县为单元,结合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区域统筹与协同治理,规范设施建设运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分区分类推进治理。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乡镇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结合厕所粪污治理,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科技部拟通过“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等重点专项,加快解决污水垃圾处理技术瓶颈问题。
(二)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予以支持。推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切实承担地方支出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指导各地规范用好金融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用电用地和税费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技术培训和帮扶指导。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力量,健全技术标准,组建专业支撑服务团队,加强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支持项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推广应用大数据、遥感监测、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查、监测、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提高治理效率。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