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培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也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加强赤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一、关于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已提交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你们反映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等问题,相关部门也正在起草自然保护地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职责,积极支持赤水河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并配合立法机关,提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完善赤水河流域保护相关制度的建议。
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大力推动赤水河流域“三线一单”工作。在我部指导下,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自2017年启动,于2020年发布实施。在此基础上,推动赤水河流域“三线一单”成果集成,指导地方以流域整体性保护和质量改善为目标,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保护对象与目标、分区与单元、清单管控强度等,不断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是开展赤水河流域规划环评审查工作。我部于2020年开展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促进流域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包括赤水河流域的产业园区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推动各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互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截至2020年,我部先后组织命名了四批共26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8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其中地处赤水河流域的遵义市汇川区、习水县、仁怀市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赤水河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赤水河流域加快“三线一单”成果细化和落地应用,不断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支持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编制“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发展规划”,就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指导。规范和加强对赤水河流域相关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指导,强化规划环评质量和效力的监管,推进产业发展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继续支持赤水河流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
三、关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赤水河流域共有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水功能区11个,总长度668公里。“十三五”期间,我部开展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工作,赤水河流域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截至目前,包括赤水河流域在内的云南、贵州、四川三省273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9年起,我部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从各流域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布局。目前,《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规划中系统分析了赤水河的现状,提出了赤水河的治理任务,以推动赤水河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十四五”时期包括赤水河流域在内的长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指导赤水河流域相关省份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加强赤水河流域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对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督促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
四、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018年2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民政府达成共识,共同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支持长江流域19省(区、市)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6年至2020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支持云南、贵州和四川省42.53亿元、30.75亿元和51.48亿元。2021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前批)分别下达6.47亿元、4.05亿元和6.05亿元,用于开展赤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积极引导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议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做好项目储备,为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打好基础。我部将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方面为三省提供指导。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