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坚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部进一步做好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推进依法实施生态补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立足部门职责,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和《黄河保护立法草案》;配合财政部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开展黄河生态补偿平台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与黄河流域9省(区)部省协议,积极协调有关省份签订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
二、关于激发地方生态保护积极性
我部配合财政部加大对黄河流域9省(区)资金支持力度。2016年至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支持黄河流域9省(区)249.03亿元,用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等工作。2020年,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0亿元,引导建立黄河流域跨省合作机制;2021年提前批资金中,安排50亿元用于黄河流域9省(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和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等工作。对沿黄9省(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286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奖惩调节的重要依据。编制《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指南》,供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
三、关于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治理工程
2020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截至目前,开展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申报及评审、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调研试点进展等。2021年,我部配合财政部完成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竞争性评审,确定甘肃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山东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等10个项目为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论证,指导相关方面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论证。
四、关于建立生态交易平台,在黄河流域推广碳汇交易
我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2020年12月,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下一步,我部将尽快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高碳行业积极减排,支持碳汇等低碳零碳项目发展。
五、关于强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支撑
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数据中心。我部正在编制《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明确将融合卫星、航空、地面等监测手段,完善生态质量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加强生态地面站建设,提升水生生物监测能力,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黄河全流域生态质量监测一张网。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一平台”和“一张图”,实现各类监测数据统一存储、综合分析和共享发布,提升监测数据综合应用服务能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下一步,我部将着力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数据中心,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提供支撑。
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状况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评估。2020年,我部联合中科院印发《2015-2020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成果要求。通过调查评估,重点分析了黄河流域近20年来水体、植被、上中下游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时空变化及其主要生态问题,并提出生态保护对策与建议,组织编制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报告》。组织有关单位对黄河流域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管护成效评估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和座谈交流,以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低空遥感、生态系统服务模型模拟等技术方法,开展了自然植被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和主要威胁因素等变化分析,并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规范》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状况进行评分,为全面系统掌握保护区保护成效提供了依据,推动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