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7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中心所在、活力所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经过近几年持续治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但离绿色发展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你们对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制造业绿色化改造面临的问题分析准确,所提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于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法治保障和共管体制机制
(一)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一是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我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我部、水利部印发落实长江保护法分工方案,按职责分工推动法律落实。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加强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河湖执法三年行动。
(二)关于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推动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等重大任务举措,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二是经国务院同意,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上下游地方政府建立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三)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财政部会同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部联合财政部上报《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配合发展改革委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我部指导协调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赤水河、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相关省份签署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四)关于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积极指导地方针对特色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导行业绿色发展。“十三五”期间,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针对水产养殖、稀土开采、榨菜等特色行业和太湖、汉江等流域共制修订29项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法律学习和贯彻实施,开展涉长江保护法律、法规清理和修订,加强规划政策制定,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依法治江体系。
二、关于监测能力和水环境评价机制
(一)关于共建共享的数据平台。我部建立了“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在部政府官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实时发布全国所有已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的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2019年5月,在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下,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的原则,在780个跨界断面中新建或升级改造69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省-市-县三级跨界断面水质实时监测预警。
(二)关于构建长江全覆盖水污染监控系统。我部一是组织开展“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调整工作,在长江经济带布设国控断面1720个、水质自动站913座,实现了对长江干支流、重要水体省市界、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功能区的“四个全覆盖”。二是印发《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试行)》《2020年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方案》,优化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研究分析。
(三)关于健全水环境评价-反馈-推进机制。我部建立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独立调查、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逐月分析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精准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采取问题清单管理,及时发出预警。按季度向各省人民政府通报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长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健全水环境评价机制。健全长江流域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共建共享长江监测“一张网”。加快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三、关于规划布局、源头控制和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一)关于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我部一是组织开展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已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及沿岸2公里区域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发现入河排污口60292个。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建成入河排污口网上设置审核系统。研究起草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文件。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制度。
(二)关于推进工业优化布局,推动制造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是出台《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关于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编制《“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导长江流域产业优化布局。二是会同我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长江流域等重点地区制造业企业加强模式和业态创新。三是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在长江流域培育绿色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支持绿色制造重点项目,打造示范标杆。
(三)关于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管控。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地党委政府协同推进,大力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我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市)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12月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6万余公里污水管网,园区工业废水基本实现了应收尽收。
(四)关于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我部一是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衔接落实长江保护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严格长江流域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二是自2007年起,联合商务部和科技部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作为工业园区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已成为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典范。截至2021年7月,共有95家工业园区获批并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其中65家已通过验收获得命名。
(五)关于提倡清洁生产。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先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促进清洁生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我部共同印发钢铁、火电等51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落实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理念,有效推动有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六)关于推行污水处理新技术。今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将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作为重点领域。部署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和协助长江经济带11省(市),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持续推进排污口的溯源、监测和整治。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关于融资渠道、资金投入和第三方治理机制
(一)关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制造业绿色化改造。一是目前国家已出台环境保护税法、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支持制造业绿色化改造。二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我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三是人民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长江流域绿色低碳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及其他类型绿色债券,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关于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2007年以来,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由浅到深、由点到面,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总体上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各地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配套建设了机构和平台,开展了初始排污确权,部分开展了有偿使用,试点推进过程中还涌现了刷卡排污、排污权抵押贷款等创新做法,逐步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稀缺”和“环境资源有价”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
(三)关于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市场。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明确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鼓励燃煤电厂自愿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全面总结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推广试点经验,培育交易市场。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