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及加强排水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行业分工的细化,生态环境部针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或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出台了一大批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5项,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110项,逐步形成了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行业排放管控基本要求、地方标准挂钩水质改善目标、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兜底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同时,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一方面强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管控;另一方面优化调整纳管企业废水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如针对啤酒、白酒和发酵酒精等废水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发布了相关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纳管企业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有利于酒类制造企业降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有利于污水处理厂提高氮磷去除效率,稳定发挥减排效益。针对电子、铅锌等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行业,制定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了铅锌等5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对总铊等特征污染物规定了排放管控要求,探索管控废水综合毒性,防范纳管企业排水对下游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
为了推动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业企业废水接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要求。一是规范工业污水接入。各地要对接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纳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将相关排污信息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禁止向排水管网排放有毒有害和不达标污水,避免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达标运行以及后续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资源化。三是强化联合监管。各地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城镇排水、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纳管企业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纳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运营单位共享数据。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抽查抽测,督促纳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责任,压实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倒逼纳管企业达标排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在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继续强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管控,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管控方面存在明显漏项或有些规定落后于管理需要的现行标准,予以修订;对排放风险大、尚无行业标准的行业适时制定行业标准;对废水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研究调整相关指标管控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研究修订《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从有利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高效运行的角度优化指标。
二、关于修订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和制定考核目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在生产和生活布局没有较好的实行分区的地区,部分企业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下水道并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随着工业集聚区的统一规划建设,非居民生活污水将逐步退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对于短期内无法完全将工业污水分开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已明确相关设计要求。《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等工作目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 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三年行动方案》各项要求,大力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出台污水处理厂监测规范标准
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出水水质取样、在线监测、监测分析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19年修订发布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针对不同污水出水水质稳定性差异较大等问题,规定了不同情形下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样品采集和分析要求,作为执法监测的依据。
四、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水务相关专业设置
教育部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领域人才培养,积极采取措施,优化相关学科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指导,深化产教融合,为我国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一是优化水污染防治相关专业结构。截至目前,设置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务工程等与水污染防治领域高度相关的专业,共布点974个。二是加强专业建设指导。研究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水利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作为专业准入、专业建设和专业评价的依据,推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组织认定清华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35个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同济大学《水污染控制工程》等9门水污染防治相关课程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三是支持在水污染防治相关领域开展新工科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组织认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和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基于新工科创新人才培养的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改革与实践”等6个项目为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河北工业大学和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水污染控制技术虚拟仿真教学服务系统”等10个项目为水污染防治相关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支持高校加强水污染防治领域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完善相关学科专业布局,持续深化产学合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