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慕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珠江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示范区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我部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2016年,广东、广西两省(区)政府签订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5-2017年)。2019年1月,两省(区)政府签订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8-2020年),广西获得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6.00亿元(2019和2020年分别为4.00和2.00亿元),用于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研究,继续配合财政部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配合推动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支持珠江西江经济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对口协作、产业扶持等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不断促进珠江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关于排污权交易工作试点
排污权交易是环境管理的一项配套经济政策,可以有效促进企业自主减排、逐步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稀缺”和“环境资源有价”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2007年开展试点至今,各试点地区由浅到深、由点到面,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总体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在制度建设、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推进、平台搭建、政策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配套建设了机构和平台,开展了排污权初始确权,部分开展了有偿使用,试点推进过程中还涌现了刷卡排污、排污权抵押贷款等创新做法。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总结上一轮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配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在珠江西江经济带探索排污权交易,推广试点经验,培育交易市场。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