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兰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洞庭湖是长江中下游重要通江湖泊,属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在调节长江径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部历来高度重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从规划、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十三五”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洞庭湖、鄱阳湖等重点河湖水环境治理区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等,系统推进洞庭湖治理保护工作,指导湖南省出台《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等,初步构建了洞庭湖保护治理体系。二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2021年,配合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健全地方合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功能。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我部配合财政部安排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4.31亿元,支持洞庭湖(南湖)、东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项目。四是优化监测网络,在“十三五”期间42个国控断面基础上,“十四五”进一步优化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增加了21个国控断面,更精准、全面地掌握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科学开展治理保护提供有力支撑。五是强化科技帮扶,支持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洞庭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展江湖关系变化下洞庭湖生态安全等研究;组织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向洞庭湖流域派驻常德、益阳、娄底、郴州、株洲、岳阳6个驻点跟踪专家工作组,研究污染来源与成因、水质目标管理、重点领域治理与生态修复等。
在各部门指导和支持下,洞庭湖环湖各地排查整治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实施农村环境整治、修复湖泊湿地并严格生态空间管控,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洞庭湖主要污染因子总磷浓度较大幅度下降。诚如您所言,目前洞庭湖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由于江湖关系显著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双重作用,局部湿地呈现萎缩退化趋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欠账较多,种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较为落后。您提出的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的建议,对进一步做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部正在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把洞庭湖作为长江流域重要水体,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着力补齐环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面推进总磷减排,有序推进重点工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同时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打造环湖生态长廊,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洞庭湖流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指导流域各地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原则,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谋划和储备,扎实推进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