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焰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长江流域湖泊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明确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要求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五年来,沿江11省市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您提出的进一步做好长江大保护顶层设计、构建以生态修复为核心竞争力的绿色产业体系等建议,对于支持长江流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大保护的顶层设计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提供坚强法制保障。我部有针对性地制定印发《生态环境部落实长江保护法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牵头编制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指导意见,以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为重点,坚持三水统筹,坚持江湖同治、水岸同治、流域同治,推进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我部按照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印发实施《生态环境部落实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持续开展长江保护修复重点专项行动;制定实施《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探索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在生态环境部官网实时发布监测数据。
同时,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包含长江流域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相关水系控制单元的水质目标及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行系统谋划,并将率先在长江流域探索建立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体系,系统推进长江流域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构建以生态修复为核心竞争力的绿色产业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既一脉相承,又循序渐进,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构建完善绿色产业体系指明了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出台《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关于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指导长江流域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截至2021年4月底,长江经济带11省区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 559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长江流域等重点地区制造业企业加强模式和业态创新,提升服务型制造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推动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磷石膏利用途径,继续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材等领域的利用,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在土壤改良、井下填充、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目前,已在长江流域培育86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357家绿色工厂、1680项绿色设计产品、118家绿色园区、123家绿色供应链企业,支持241个绿色制造重点项目建设;发布55家能效、25家水效领跑者名单,引导长江流域行业企业对标达标;培育534家长江流域环保装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长江流域产业绿色发展。
三、关于建立湖泊治理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为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视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已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275亿元,较上年增加10%;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217亿元,较上年增长10.2%;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44亿元,较上年增长10%。考虑到湖北省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了倾斜支持,2020年通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湖北省27.68亿元,较上年增长64.52%,资金增量和增幅均高于全国其他省份。对于提案提出的“确保财政对于环保的预算增速高于财政收入增速”的建议,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事项的有关要求,用于支持生态环保的资金将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统筹安排。
此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投资作用的同时,为防控专项债务风险、提高专项债券资全使用效益,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分配重点遵循以下要求安排:一是坚持“资金跟项目走”。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料,对项目准备充分、已完成立项审批及拆迁环评等手续、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予以积极支持,推动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二是坚持项目合格合规。加强项目储备,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坚持风险防控的底线。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聚焦地方政府早投晚投都要投的项目和补短板、强弱项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考虑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好的地区,重点支持财力好举债空间大的地区。
四、关于建立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激励机制
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经过多年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利用率不断提高,使用量连续4年减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形成,高效服务模式初步构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化作为大事要事,工作再加力,措施再加强,坚定不移推进,持续发力落实,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把化肥农药减量化作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向长江经济带倾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技术路径、主要措施。二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缓释肥、水溶肥和高效低风险生物农药,优化施肥用药模式,集成推广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模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稳定投入保障机制,为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提供资金保障。四是搞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化肥农药对促进作物生长、防病治虫、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普及科学施肥用药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关于筹建“长江水科学”国家实验室
科技部高度重视淡水湖泊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相关科技工作。依托“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和“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围绕湖泊水质演变、污染物削减技术、污染物变化特征、藻水华形成机制和监控预警等问题开展了系统研究,为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和提高湖泊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提供科技文撑。同时,我部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推进58个驻点城市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针对湖泊污染物迁移转化机制等难题,开展氮磷污染治理和蓝藻防控、上游水源生态涵养等联合研究,推进水专项成果转化。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以长江大保护和水安全瓶颈问题为导向,面向国际科技前沿,注重科技创新与解决流域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固废资源利用等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技术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强长江大保护与水安全等相关方向科技创新工作。同时,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积极支持武汉优势科研力量参与相关国家实验室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