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环保产业进水与污泥处置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污水处理厂上游进水监督及工业企业纳管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多个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近年来,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多发、频发,这与各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密切相关。为了推动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进一步明确了工业企业废水接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要求。一是规范工业污水接入。各地要对接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纳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将相关排污信息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禁止向排水管网排放有毒有害和不达标污水,避免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达标运行以及后续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资源化。三是强化联合监管。各地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城镇排水、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纳管企业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纳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运营单位共享数据。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抽查抽测,督促纳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责任,压实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倒逼纳管企业达标排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抓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一是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各地将不能接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水及时清退。二是督促地方严格监管执法,严肃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研究修订《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从有利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高效运行的角度,进一步优化控制指标。
二、关于完善污泥处理处置相关配套机制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一是健全污泥处理处置标准规范。制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制砖、水泥熟料生产、林地、农用等系列泥质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等,明确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指标要求。二是强化污泥处置费用保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2020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予以动态调整。三是明确技术路线。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明确了污泥处理处置的主要技术路线。鼓励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鼓励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并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园林绿化等。四是加快技术创新和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围绕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等9个生态环境保护细分领域,遴选出162项新技术、新装备,引导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依托发布的目录制定分领域供需对接指南及案例,召开供需对接会、高端论坛、线上线下技术交流活动等,强化供需对接与服务。开展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环保技术成果转化。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加快推进四项工作。一是编制实施《“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着力破解污泥处置难点,推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二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污水污泥处理项目建设。2021年5月,发展改革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继续支持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三是提升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政策协同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环保装备,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聚焦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开展研发攻关。培育创建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试点示范,加快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严查重处污泥违法处置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持续将污泥处置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的重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污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