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均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湖泊和输水通道,承担着调洪蓄水、调节气候、生态栖息、渔业水产、航运交通等多种功能。近年来,流域内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深化流域治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四湖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保障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期间水质安全。但是,南四湖流域区位特殊,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问题相互影响,跨省监管标准不统一,渔矿退出不同步,保障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仍面临较大压力,亟需协调压实周边地区治理保护责任,统筹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关系,在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形成突破。2021年3月份,我部翟青副部长带队,会同山东、江苏两省领导同志,赴南四湖流域开展实地调研,共同研究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治理保护对策。您提出的具体建议,对于我们指导地方进一步深化南四湖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推动各方共同保护南四湖
诚如您所言,南四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53条,涉及四省34个县(市、区),山东、江苏等省均制定了地方排放标准,但标准限值的尺度尚不一致。为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优化空间布局和完善产业准入政策,目前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局)正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各省实施”的原则,会同山东、江苏等相关部门统一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各省按程序分别报批,并由各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实施。
在推动法治进程方面,山东省在《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基础上,又针对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启动了地方立法工作。目前,《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开展立案调查。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支持推进南四湖保护相关立法进程。
二、关于支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
进入“十四五”时期,我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指导帮扶南四湖流域各地梳理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背后症结及对策措施,完成地市规划要点编制,实现精准施治。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局汇总各地市规划要点,编制完成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南四湖及入湖河流治理保护、人工湿地生态修复、环湖生态廊道建设及工矿企业尾水处理等内容,纳入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中,打造东线治污升级版,进一步巩固提升南四湖治理与保护成效。
为做好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工作,水利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规划》《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治污规划》,谋划水质保护及治污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南四湖流域等东线输水沿线污染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回用与风险管控等水平,切实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
在生态补偿方面,2016年,财政部会同我部等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目前,我部正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责。建议山东、江苏等省可在现有省内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基础上,自主开展协调沟通,积极探索适合南四湖流域的协同治理模式和生态补偿机制,我部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三、关于建立全流域综合整治协调制度
南四湖周边区域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人口密集,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为主,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运输结构以公路和航运为主,工矿企业、城乡生活、种养殖业等多种污染排放影响交织,加之受汛期和东线调水影响,南四湖流域上下游关系复杂,需加强流域内协同联动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目前,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牵头,联合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地市政府,研究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科学界定各行政辖区协同治理责任和保护目标,促进“十四五”末南四湖各入湖河流入湖口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监测、考核和执法机制,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