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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62号(农业水利类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8-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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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召政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洪湖综合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洪湖及长湖、三湖、白鹭湖统称“四湖”,是镶嵌在长江中游江汉平原上的璀璨明珠,承担着调洪蓄水、调节气候、生态栖息、渔业水产等多种功能。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三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均将洪湖、长湖等作为重要湖泊,支持系统开展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同时推进流域内农业等生产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绿色转型。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你们提出的加强洪湖综合治理的建议,对于推动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建立“中东部平原河网地区浅水型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先行试验区”
  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自然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近年来,我部联合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林草局、中国海警局连续四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聚焦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等情况,全面督促地方整改相关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同时积极支持湖北省以洪湖流域为试点,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鲜活案例。
  在指导拆除围垸方面。水利部等指导湖北省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推进围垸拆除等综合治理工作。洪湖建立了由湖北省级领导任省级湖长、省市县乡村61名湖长共同领责的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以及下级湖长向上级湖长述职机制;省级湖长多次就洪湖治理管护开展专题调研,协调解决治理保护中的问题。目前,洪湖已实施退垸还湖19万亩。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指导湖北省科学优化洪湖退垸还湖方案,并分类分期有序实施,减少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有针对性地建设生态护岸、恢复水生植被,改善洪湖水陆交互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
  在支持洪湖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我部配合财政部逐年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考虑湖北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对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了倾斜支持。“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51.05亿元,其中荆州市6.21亿元,支持了洪湖市(老电河、天墩沟、分洪沟、中原正沟)水环境治理示范、洪湖湖滨生态修复、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等项目。2021年2月,我部配合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建议湖北省合理筹划四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我部将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二、关于建立“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
  在支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面。2019年起,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在长江经济带中西部8省53个县开展项目建设。其中,支持洪湖市等湖北省6个县(市、区)整县推进、综合治理,统筹种植、畜禽及水产养殖、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机制,有效促进区域农业绿色发展。
  在渔民补偿和支持方面。农业农村部等指导湖北省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支持洪湖等开展渔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探索实现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每年安排增殖放流专项资金,支持洪湖放流鲢、鳙、草鱼、鳊鲂类经济物种,督促地方依法做好渔民退养补偿等,加大洪湖综合治理监管力度,保护渔民合法权益。
  在农业补贴和技术推广方面。农业农村部会同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等,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2017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180亿元,推动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此基础上,湖北省内建立了四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四湖上下游区(县)形成了统一的水质考核评价体系,统一组织监测和通报。下一步,国家将继续对湖北省给予支持,推动构建多元化补偿机制,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努力实现补偿、保护和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关于科学确定洪湖水质阶段性改善目标
  目前,我部正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在总结前面三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经验基础上,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创新性地组织各地制定地市规划要点,并有序推进省级、流域和全国规划文本编制。其中,指导荆州市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针对当前洪湖等四湖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制定相应治理对策,编制完成了地市级规划要点,相应成果已纳入全国规划。
  科学设置规划目标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为精准设置“十四五”水生态环境目标,我部正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深入分析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地方共同拟定“十四五”目标。其中在洪湖设定4个国控断面,相关目标正在征求地方意见,你们提出的具体指标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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