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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45号(资源环境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8-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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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精准施策,深入推动太湖治理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太湖是长三角地区最大的湖泊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内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简称两省一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太湖治理保护,对于保障长三角地区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系统精准施策、深入推动太湖治理等建议,对于支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国家层面建立防洪、供水、生态、用水协调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太湖治理工作。2008年,国务院批复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加强太湖治理的顶层设计,同步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两省一市参加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通过十余年共同努力,太湖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基本形成“利用太湖调蓄,北向长江引排、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的防洪供水保障格局,连续13年实现国务院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太湖流域防洪、供水、生态、用水协调机制,2021年6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完善太湖治理协调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一是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太湖治理的政策措施等;二是在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太湖流域调度协调组,统筹防洪、供水、水生态、水环境等多目标,协调省际间、部门间不同调度需求,优化不同时期太湖水位调控目标,推进流域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工作方案》,通过从国家层面完善太湖治理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太湖治理保护,以更安全的防洪保障、更优质的水资源、更健康的水生态、更优美的水环境,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合理设置太湖治理指标
  与发生太湖蓝藻事件的2007年相比,2020年太湖湖体水质由劣Ⅴ类提升到Ⅳ类,22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从Ⅴ类及劣Ⅴ类为主,改善到Ⅲ类及以上为主。但是,诚如提案所述,太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诸多问题,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入湖污染负荷居高不下,湖体总磷浓度“先降后升”,蓝藻水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牵头编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21- 2035年)》(以下简称《方案》),我部也在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方案》和《规划》将充分衔接一致,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聚焦建设世界级生态湖区定位,持续巩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谋划新时期太湖治理思路和重点任务,科学合理确定总磷等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目标,指导地方进一步聚焦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压茬推进太湖治理保护,切实提升精准治太、科学治太、依法治太的能力和水平。您提出的水质指标具体调整建议,我们将在《方案》和《规划》目标制定中认真研究吸纳。
  三、关于加大国家对太湖治理的支持力度
  在支持太湖清淤方面,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明确由水利部指导两省一市继续开展太湖后续生态清淤工程前期工作,对淤积比较严重的湖泊河网适度进行生态清淤。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水利部开展了太湖水下地形测量及污染底泥勘察,江苏省也对太湖部分湖湾进行了生态清淤。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建议江苏省进一步认真研究太湖生态清淤实施的范围、方式、成本效益、生态环境影响,以及淤泥资源化利用、堆场无害化处理处置等问题,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在支持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置方面,2020年,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推进环太湖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能力和协同处置水平提升。
  在支持重点入湖河道生态提升方面,“十三五”期间,国家安排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财政资金74.27亿元,中央水利投资149亿元,支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湖滨缓冲带保护修复等,实施新沟河延伸拓浚、扩大杭嘉湖南排、平湖塘延伸拓浚、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新孟河延伸拓浚等,逐步提升了太湖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河湖自净能力以及生物多样性。
  在提升污水排放标准方面,2018年,我部指导江苏省制定实施《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基于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分区规定差别化的排放管控要求。《方案》和《规划》均提出,下一步太湖流域要继续巩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与尾水资源化利用,严格管控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排放,特别是总磷等排放。
  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牵头制定《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动建立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下阶段的主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两省一市深化沟通合作,尽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流域生态治理一体化格局。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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