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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67号(资源环境类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8-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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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莉新等2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共抓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长江全流域整体协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2016年1月,建立了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沿江11省市参加的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初步建立“1+3+N”合作框架,“1”是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3”分别是长江上游省际协商合作机制、长江中游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和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N”是沿线省市间、城市间其他双方或多方合作机制。水利部制订《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协作机制(试行)》,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保护协作、规划协调、联动执法、技术协同、信息共享合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长江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
  在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和完善流域产业结构布局方面。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印发《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将上海崇明、浙江安吉等4省10个市(县)纳入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生态环境部制定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长江流域19省(区、市)编制印发“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长江流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类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强化“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实施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规划许可,严格长江流域产业园区规划审查和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二、关于深入开展生态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连续3年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畴。完成对上海、重庆、浙江第二轮督察反馈,并紧盯地方整改进展。2021年4月,对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6省(区)实施第二轮督察。发展改革委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截至2021年5月底,警示片三年披露的48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27个。在做好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的同时,推动沿江省市自查自纠,以点带面,全面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累计自查整改问题4137个。
  在有效防范化解长江生态环境风险方面。自2019年1月起,生态环境部与沿江11省市协同发力,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全面摸清长江污染“底数”;加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47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16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91.1%,997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完成划定;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15.5万条问题线索,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2547个,建立台账,开展联合巡查,督促整改完成2315个;深入开展“清废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包括非法填埋倾倒危险废物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发现问题点位3252个,整改完成3221个,完成率99.0%。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警示片披露的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持续推进排污口的溯源、监测和整治。加强对水源地日常监管,持续加大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长江生态环境风险。
  三、关于强化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
  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化工污染治理等“4+1”工程,沿江省市累计搬改关转化工企业8091家,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企业472家。生态环境部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农业农村部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研究建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以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为重点,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拯救行动计划。开展长江流域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普查,完成水生野生动物和栖息地保护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国家林草局利用中央预算资金51.78亿元,安排营造林154.4万亩。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石漠化治理工程,长江流域工程区森林覆盖率达44.28%,林木绿化率达50.12%。落实《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将重要典型生态系统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及珍贵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纳入自然保护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地方按计划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继续稳步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持续巩固长江流域天然林保护、整治复绿成果,为推进“长江生态廊道”建设提供良好林草生态支撑。
  四、关于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为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你们所提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体现。
  在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涵养区、越冬候鸟栖息地等补偿力度方面。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能力,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资金切块下达到省,长江流域相关省份可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关于设立生态补偿基金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的规定,在目前已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林业草原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支持渠道的情况下,财政部考虑,中央层面暂不宜再新设基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研究吸收委员所提建议,不断完善相关资金分配办法,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积极支持。
  五、关于完善长江生态环境监测和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部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健全长江流域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建立“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在生态环境部官网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在长江经济带布设1720个国控断面和9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省市县跨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加强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支撑保障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
  在健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方面。2020年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印发《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指导意见》,指导上下游地方政府建立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省级层面上,推动长江流域干支流19省(区、市)签订33份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
  在加大科技攻关方面。生态环境部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推进58个驻点城市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围绕氮磷污染治理和蓝藻防控、上游水源生态涵养等开展联合研究,推进水专项成果转化。农业农村部在武汉挂牌成立“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国家林草局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建立了国家级湿地研究中心,针对长江流域退化湿地修复等关键技术深入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科学谋划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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