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998号(农业水利类47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9-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9-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李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筑牢维护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委员所言,我国西南地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和世界级基因库,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地区,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对于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安全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在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习近平指出,“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筹部署和坚强领导下,就维护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类规划和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作为纲领性文件指导国家中长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纳入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二是对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十三五”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60余亿元,支持西南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通过部门预算经费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防控技术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测报等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2021年新增安排资金500万元,支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调查,用于建设信息平台、开展普查试点、普查培训以及研究法律政策等方面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近年来,稳步推进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与观测工作,组织开展了重要区域、重点物种和遗传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先后开展了第二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第二次全国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以及亚洲象、滇金丝猴、黔金丝猴、长臂猿类、犀鸟、绿孔雀等物种的专项调查,为摸清西南地区生物资源本底,开展西南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是全面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2021年1月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等,从普查调查、政策法规、管理体制等方面全面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组成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协调推进防控工作。支持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能力建设和防控技术攻关工作。
  五是强化市场监管和检验检疫,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上半年,共查办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658件。加强检验检疫,在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新增玉米矮花叶病毒等5种外来入侵物种。发布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加强农业种子苗木国内调运检疫。持续开展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对10种重点病虫害和7类水生动物、41种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开展“国门绿盾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旅客携带、寄递渠道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2021年上半年,全国海关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29182种次,同比增长3.63%,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是开展多边国际合作,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国积极参与亚太森林组织试点示范项目等国际合作项目,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下开展西南地区生态保护跨境合作,切实加强生态安全国际合作。2021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在我国昆明举行,作为COP15的重要平行活动,生态文明论坛已设置若干分论坛,其中已包含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关于筑牢维护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下一步,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相关规划制定及实施。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西南各省区加快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继续做好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二是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资源的调查评估。探索建设地方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生物多样性观测示范基地试点,调动地方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的积极性,统筹中央和地方的资源和力量,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持续加强检验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工作。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抓好重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息互通共享,严厉查处野生动植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大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力度,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防控水平,维护国门生物安全。
  四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在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以及GMS机制下,推动我国西南地区有关省份参与交流对话、能力建设、示范项目等国际合作活动,支持相关地方提高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生态保护合作能力。我部将以在昆明举办COP15为契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的交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双多边合作机制,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8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