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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83号(农业水利类29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8-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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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十年禁渔’配套生态修复措施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对重要栖息地划定生态红线、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等建议,对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促进长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部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重要栖息地保护和长江污染防治工作。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根据有关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下一步,将加强长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江鱼类栖息地的调查工作,加大鱼类栖息地保护力度。
  二、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实施以来,我部开展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分省市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实地排查长江干流及9条主要支流岸线2.4万余公里,排查入河排污口60292个;147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16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治;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确定黑臭水体1372个,消除比例为97.7%;99%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I-III类)比例为96.7%,较2015年提高14.9%,劣V类国控断面首次全部消劣,干流首次全线达到II类水质。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2017年以来,我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其中,2019-2020年,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的实地核查、联合巡查,发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类重点问题2547个,整改完成2315个。通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有效遏制了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地受侵占破坏的趋势,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恢复。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厉打击涉及长江岸线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四、推动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
  2016年以来,我部相继组织在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及洞庭湖、鄱阳湖开展鱼类、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及着生藻类的调查评估工作,为长江“十年禁渔”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提供了基线数据。同时,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定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环生态〔2018〕3号),明确提出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等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重点保护长丝裂腹鱼、黄石爬鮡等高原冷水鱼类、长江江豚、中华鲟、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鱼类及其栖息地。下一步,继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开展长江中游干流(宜宾至鄱阳湖口段)水生生物调查与评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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