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建立碳中和公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同年12月进一步细化了到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充分彰显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但同时,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计划用30年左右由碳达峰走向碳中和,比发达国家时间大幅缩短,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为此,我们采取系列行动措施,积极做好新形势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如期实现。您提出的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统筹谋划,签署碳公约,建立碳普查常态机制、碳市场数据信息平台,加大低碳技术研发,加大碳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监管等建议,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统筹谋划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我们前期对重点行业及地方达峰形势、路径、政策、措施开展了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同时,我部印发了《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明确要求地方编制达峰行动方案,并为地方编制达峰行动方案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撑,有助于推动重点城市尽早达峰。此外,我们也启动了碳中和战略研究相关工作,会同相关研究机构对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重点任务、重点行业、关键技术、重大政策、重大制度开展研究。
目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形成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持续推动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并将达峰有关工作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加强考核监督评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做好达峰行动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推动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
二、关于建立国家碳普查常态化机制
目前,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吸收情况主要通过核算方式获得,其中能源消费量等统计调查数据是用于核算的重要基础数据,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国家、地方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体系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在统计制度方面,2013年5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能力建设。2013年11月,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2014年1月,国家统计局印发《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研究制定了《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需求表》。在核算报告方面,我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交国家信息通报和两年更新报告,包括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组织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联审,并自2014年起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巴黎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报告履约提出了更为强化的要求,尤其是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面,包括全面采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提交连续的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提交更为详细的清单报表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满足相关履约规定的同时,持续推动完善温室气体统计调查制度和核算报告体系,探索建立将温室气体相关基础数据纳入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等常态化机制工作渠道。
三、关于建立全国碳市场数据信息平台
为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系统管理优势,提高全国碳市场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改造升级,作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旨在实现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八个行业碳排放及相关数据报送功能。2021年3月29日,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有关行业企业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模块,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国碳市场的支撑作用。
四、关于低碳技术应用方面
2014年以来,我国已累计发布四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主要涵盖了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石化、化工、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新能源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实现了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效果,低碳技术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组织做好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并适时对外发布。同时,加快我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更多企业使用低碳技术,促进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如期实现。
五、关于气候投融资方面
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投融资作为关键驱动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在顶层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这一安排为推动金融系统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目标做出系统性响应创造了条件。2019年8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信息交流、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2020年10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对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促进作用,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助推作用。
地方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在气候资金供给和需求方面的矛盾普遍突出。当前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仍处于初创阶段。为深入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鼓励地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创新,尽快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同时,我们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并鼓励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