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周平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率先实现碳达峰”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进展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前,我国正在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相关领域行业达峰方案和配套措施,广泛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各有关部门开展大量基础研究工作,多次组织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以及重点行业协会专题座谈研讨,深入分析地方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现状和趋势、峰值目标制定、达峰判定依据、达峰基础数据等,积极推动达峰方案制定。同时,启动了碳中和战略研究相关工作,会同相关研究机构对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重点任务、重点行业、关键技术、重大政策、重大制度开展战略研究。
下一步,围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将继续做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达峰。落实碳强度降低的约束性指标,强化目标导向作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将达峰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化监督考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碳中和相关试点示范。
二、关于将林业、新能源等自愿减排项纳入碳市场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林业碳汇进入碳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如:青海)符合管理办法的生态碳汇可以进入全国碳市场。国家林草局积极配合我部完善相关规定,并积极引导全国碳交易市场控排企业优先购买该功能区的碳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向经济、社会价值转换的良性循环,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群众增收,巩固脱贫成果。
三、关于促进完善三江源地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一是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2008年出台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支持力度。考虑到三江源等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自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青海一直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省份。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6.18亿元,同比增长18%,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二是加大对青海国土绿化的支持。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转移支付安排青海省约32亿元,助力提升碳汇能力。三是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四、关于青海储能产业发展
储能是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平滑负荷曲线、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青海省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探索新型储能技术实证和新商业模式应用。一是支持黄河上游基于梯级水电站建设“储能工厂”项目,通过在相邻的水库之间修建隧洞和大型泵站,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二是支持青海省探索新型储能技术和商业模式,确定“新能源+储能”等8个试点示范项目,涵盖磷酸铁锂、三元锂、锌溴液流、全矾液流等近十种技术实证研究,鼓励探索推广共享储能模式。三是鼓励青海省探索区域级储能先行示范。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四五”能源规划编制实施,加速储能的发展。一是加强储能发展战略谋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路线图,建立健全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体系。二是推进储能技术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逐步降低储能成本。三是有序推进储能示范应用试点及推广应用,为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供经验。
五、关于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
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有利于更加科学地调控能源强度,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完善工作。一是出台激励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政策,对超额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的部分,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二是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用作工业原料的非能源化利用,将其从能耗双控考核中扣除,以更加精准地反映能源利用效率实际状况。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加强制度的有效执行,激励地方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