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文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监测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工作。“十三五”期间,我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不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天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目前已基本建成监测范围统筹陆海、城乡,监测领域覆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指标逐步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设置了约2.3万个水环境监测站点,科学全面评估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每月统一、权威发布长江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积极支持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有关部门共享全部国控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与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了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气象等监测数据实时交换、互联共享。
二、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2011年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充分借鉴试点碳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我部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技术规范体系、综合能力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工作重心已从地方试点示范转向建设和完善全国统一碳市场。根据我部2020年12月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考虑到试点碳市场将在与全国碳市场并行一个阶段后,实现向全国碳市场的全面过渡,当前不宜再建设新的区域碳市场或设立新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下一步,我部将与有关方面共同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夯实法制基础,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市场管理,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市场活力,加快建立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三、关于构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020年,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科学设置绿色发展指标,并划分不同区域类型进行差异化评价,有针对性地提高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重的地区绿色发展指标权重,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列为减分项,充分发挥对各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作用。中央组织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考核及结果运用,将绿色发展相关内容和生态环境满意度等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印发实施《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加强对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管理监督,强化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情况的考核,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领导干部的追责问责力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