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马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南自贸港打造全球零碳城市标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海南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前,我国正在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相关领域行业达峰方案和配套措施,广泛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各有关部门开展大量基础研究工作,多次组织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以及重点行业协会专题座谈研讨,深入分析地方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现状和趋势、峰值目标制定、达峰判定依据、达峰基础数据等,积极推动达峰方案制定。同时,启动了碳中和战略研究相关工作,会同相关研究机构对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重点任务、重点行业、关键技术、重大政策、重大制度开展战略研究。
下一步,围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将继续做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达峰。落实碳强度降低的约束性指标,强化目标导向作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将达峰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化监督考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碳中和相关试点示范。在推进各地区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同时,支持海南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实践经验。
二、关于全国碳市场建设
根据我部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也已上线运行。
针对您提出的尽早在海南自贸港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由于与国际碳市场开展相关交易涉及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我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落实,目前《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有关国际谈判仍在进行中,相关条件尚不成熟,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密切跟踪相关谈判进展,并适时研究与国际碳市场衔接工作。
三、关于支持海南研究挖掘绿碳和蓝碳资源潜力
在“绿碳”方面,国家林草局已基本建立起全国林业碳汇计量工作机制和监测体系,现已完成两次全国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三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五次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并构建了基于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为基础数据源的中国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LULUCF)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模型和参数体系。在“蓝碳”方面,原国家海洋局于2016年启动了海洋蓝碳研究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2020年组织开展了盐沼、海草床生态系统调查评估工作,结合红树林专项调查,为开展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监测评估奠定基础。2020年,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将海南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统筹纳入了“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等工程,并对海南岛热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点任务作了系统部署。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编制《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切实加强与海南省直部门的衔接,积极协调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海南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升当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自然资源部将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组织统一开展全国土地、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查清相关自然资源的生物量和碳储量等,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核算体系。
四、关于发展碳汇核算实现碳汇价值
我国已于2012年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同时,我部支持加强蓝碳相关研究队伍建设,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滨海盐沼、红树林和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受人为影响下的储碳能力评估相关体系研究和实测分析,提升我国在蓝碳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我们愿与相关专家深入交流温室气体清单相关工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履约报告编制提供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落实。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研究完善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市场相关规则,丰富林业碳汇产品,推动更多生态碳汇产品的研发,提高市场接受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碳汇交易良性发展。在此工作过程中,自然资源部将积极支持海南具备条件的领域和环节先行先试推进工作。
五、关于强化财税政策引导、鼓励发展绿色金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投融资作为关键驱动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在顶层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这一安排为推动金融系统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目标做出系统性响应创造了条件。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信息交流、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对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促进作用,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助推作用。
地方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在气候资金供给和需求方面的矛盾普遍突出。当前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仍处于初创阶段。为深入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鼓励地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创新,尽快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同时,我们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设立与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并鼓励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