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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84号(资源环境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8-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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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引导长期资金助力碳中和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过程中,投融资作为关键驱动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您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对于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借鉴。
  一、关于由监管机构引导、行业协会推动,共同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指引
  信息披露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2016年8月,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和原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管理全流程,强化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其中对气候信息披露进行了部署。同时,证监会已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整合了上述两个准则中环境相关披露内容形成单独章节,并新增报告期内公司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披露内容,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为引导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提供更好支撑。
  二、关于循序渐进完善电力、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平台
  (一)关于绿色电力交易
  目前,国家及地方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基本均已涵盖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并且绿电交易与现货市场的衔接也在不断加强。同时,《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中已明确绿电消纳量的计量方式。国家能源局支持在保障性利用小时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外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同、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我国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16日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研究修订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国家标准,完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体系。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根据需要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
  2017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2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并明确绿证是我国绿色电力消费的证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绿证核发,并建设运行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平台,开展绿证的交易组织工作。目前支持单向挂牌和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绿证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支付,也可以自行协商线下支付。全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绿证交易。截至目前,我国绿证累计核发数量超过2800万个,累计认购数量超过7.4万个。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完善绿证核发交易管理机制,健全绿证核发、交易及认购流程,通过绿证合理补偿新能源环境效益,为新能源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鼓励机构投资者将绿色投资纳入其评价体系,带动银行、保险等社会资本进入碳中和前沿科技领域,助力实体企业产业链绿色化
  近年来,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机构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要求。2014年,原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银监办发〔2014〕186号),每年组织国内21家主要银行开展绿色信贷自评价,督促其对照标准自查绿色信贷工作情况,指导银行业协会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并总结共性问题,召开自评价情况总结会议,通报问题、督促整改。2017年,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业协会印发《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绿色信贷自评价复核情况为依据,开展绿色银行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评体系,加强对于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2021年5月27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银发〔2021〕142号),将银行持有绿色债券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将绿色投资内容纳入评价体系,可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绿色债券。
  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高效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纳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引导资金流向相关领域。银保监会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带动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领域,促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持续稳健发展。一是绿色信贷规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整体良好。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13.03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8657亿元,有效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长期资金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同时,保险公司不断扩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开展,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20余个高环境风险行业。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对于绿色产业领域的投资力度。目前,保险资金支持范围已经涵盖了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多个绿色领域。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支持碳中和目标实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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