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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87号(资源环境类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08-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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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制度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进展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前,我国正在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相关领域行业达峰方案和配套措施,广泛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各有关部门开展大量基础研究工作,多次组织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以及重点行业协会专题座谈研讨,深入分析地方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现状和趋势、峰值目标制定、达峰判定依据、达峰基础数据等,积极推动达峰方案制定。同时,启动了碳中和战略研究相关工作,会同相关研究机构对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重点任务、重点行业、关键技术、重大政策、重大制度开展战略研究。
  下一步,围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将继续做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达峰。落实碳强度降低的约束性指标,强化目标导向作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将达峰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化监督考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碳中和相关试点示范。
  二、关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
  从全球来看,已有46个国家制定了与气候变化直接相关的法律,多个国家将应对气候变化国内立法作为其自主贡献重要内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顶层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既有利于我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获得主动权和提升负责任大国形象,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相关的建议提案,全社会推动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呼声渐高,立法时机已基本成熟,立法进程应加速推进。
  目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已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2011年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首次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研究项目。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团队持续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法》法律草案框架已基本成熟。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是顺应依法治国、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科学应对气候变化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工作所需。
  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进程。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将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列入全国人大、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立法计划。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加快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内单独制定一部综合性、专门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指导下,修改修订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已有法律法规,研究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对于尚未出台、正在制订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补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不断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和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关于采取多种制度手段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我部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转型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牵头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共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不断深化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互利合作,推进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各项工作,持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研究修订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国家标准,完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包括广东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并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监督考核。
  四、关于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
  2021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突出协同增效。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下一步,为落实好《意见》,我们将探索开展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改造升级,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在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等。通过深化温室气体与环境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基础,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和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保障,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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