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我国是塑料生产和消费大国,塑料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您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立法工作、加强和完善海洋塑料污染监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科技创新、加强国际合作等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
我部积极开展限塑减塑宣传教育。一是采取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解读有关政策。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主动通报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邀请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中国环境报等平台开展专题报道,深入解读我国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积极宣传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及塑料污染治理成效。二是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邀请十余位公众人物联合拍摄制作“限塑减塑与绿色消费”环保公益课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双十一”期间联合500多个品牌,倡导快递包装减少塑料使用,邀请知名主播拍摄“绿色双十一”系列视频,倡导公众限塑减塑。三是线上线下联动,促进公众参与。在“六五环境日”“世界海洋日”期间指导沿海地方开展净滩公益活动,向公众普及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的基本知识;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线“我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意见征集平台,广泛征集公众对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公众意识。2020年下半年以来,我部共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限塑禁塑原创文章211篇,新媒体产品229件(套),转发相关消息4700余条,纸媒刊发文章92篇,发行量40余万册,面向公众的线上线下活动共覆盖约9.5亿人次,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关于加强立法工作
我国先后出台《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防治陆源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法律体系。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加强了塑料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对农用薄膜、包装物、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加强和完善海洋塑料污染监测工作
我部不断加强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评价、技术培训等工作。一是实施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常规监测评价,在全国49个监测区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并通过《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向公众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为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和应对国际事务提供科学支撑。二是加强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技术培训,依托全国监测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等,举办“海洋垃圾、微塑料监测和监管”高级研修班,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监测监管能力。
四、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我部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发展循环经济。一是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从生产源头、流通消费、产品替代、回收处置、专项清理等方面,对塑料污染治理作出总体部署。二是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文件,对废塑料回收、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事项提出具体要求,集中整治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和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推动废塑料清洁回收利用和集聚发展。三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废弃塑料再生利用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塑料循环利用。
五、关于加大科技创新
我部与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一是科技部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首批项目中,立项支持了“海洋微塑料监测和生态环境效应评估技术研究”项目,投入中央财政经费1600万元,重点研究我国典型河口、近海微塑料来源、通量及时空变化特征和趋势,评价微塑料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建立我国海洋微塑料分析标准和监测方法,研发微塑料海洋生态风险评估和污染源头管控等关键技术。二是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途径,支持可替代塑料的新型材料研发、海洋微塑料毒理效应研究等领域项目,鼓励科研院校参与塑料替代产品研发及海洋微塑料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六、关于加大国际合作
我部积极参与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治理国际合作。一是积极参与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为主渠道的全球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国际进程,参与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机制的海洋塑料垃圾行动倡议。二是在区域层面积极参与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TEMM)、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东亚海协作体(COBSEA)等区域海洋垃圾行动计划和倡议,积极分享我国在海洋塑料垃圾防治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践经验。
综上,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监测评价、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一是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二是持续开展海洋垃圾和微塑料长期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重点河口海湾监测。三是制定实施《“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持续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四是加强塑料替代产品研究攻关,推动塑料源头减量化,发展循环经济。五是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深度参与海洋塑料垃圾全球治理进程,积极推进区域层面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领域务实合作。六是不断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众参与清洁海滩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