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泛南海地区国家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合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外交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是当前海洋治理热点问题之一,需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泛南海地区国家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合作的建议,对深化我国与东盟国家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积极应对全球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构建泛南海地区国家海洋微塑料治理合作机制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同东盟国家在南海地区开展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合作,成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举办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在东盟+中日韩、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等多边框架下,积极推动海洋环保与微塑料防治合作。2018年11月,第13届东亚峰会发布《关于共同治理海洋塑料垃圾的声明》,声明指出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加强无害环境塑料废物管理对减少海洋塑料垃圾的重要性。同月,第21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提出《海洋垃圾行动倡议》,旨在促进对东盟成员国的相关援助,包括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以解决海洋垃圾问题,以及在废物合理处置和废物转化能源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为监测东南亚区域的海洋塑料垃圾提供技术培训。2019年6月,第34届东盟峰会通过了打击海洋垃圾的《曼谷宣言》,倡议采取共同行动减少区域内的海洋垃圾。同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第22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方愿在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发展伙伴关系框架下推动‘海洋减塑行动’”。2020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第23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表示,“中方愿开展沿海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打造10+3沿海城市交流平台,加强海洋塑料垃圾防治领域交流对话。”
二、关于建立泛南海地区国家海洋微塑料污染监测评价区域标准
我国积极参与区域层面的海洋微塑料污染监测评价标准研究与交流。2019年4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科学委员会亚太分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国学者领导建立了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亚太区域培训和研究中心,其中东盟主要涉海6国全部参与,并组成专家组开展海洋微塑料研究方法学指南制定研究;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参加微塑料工作组,研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海洋微塑料与塑料垃圾分布、来源、归趋及影响。
三、关于强化微塑料源头管控,建立泛南海地区微塑料重点监控区域
我国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塑料源头管控等领域交流合作。2019年,在有越南、柬埔寨、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共同参与的东亚海协作体机制下,我国与成员国共同通过了《区域海洋垃圾行动计划》,推动本区域应对海洋垃圾污染能力建设。2021年7月,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周活动期间,举办“海洋减塑行动: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城市减塑领跑者研讨会”。东盟秘书处、东盟成员国环境部门、相关国际组织代表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研究机构代表,就各国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政策与实践、企业及公众参与海洋塑料污染防治等议题开展对话交流。此外,还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途径,支持可替代塑料的新型材料研发、海洋微塑料毒理效应研究等领域项目,鼓励科研院校参与塑料替代产品研发及海洋微塑料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重点推动落实领导人倡议,在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发展伙伴关系框架下推动“海洋减塑行动”,深化与东盟国家在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领域的交流合作。一是办好中国-东盟可持续发展合作年,以此为契机深化海洋环保合作,提升“海洋命运共同体”意识。二是推动建设“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将海洋生态环保及微塑料污染治理等议题列入双方重点合作领域。三是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及双边涉海磋商渠道,积极支持开展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相关合作项目。四是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塑料源头管控、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评价、生态风险评估等研究领域的技术交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