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碧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环境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当前确实存在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废水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环境治理设施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等问题。您所提的关于完善医疗废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开发适宜技术以及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等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部高度重视。近年来我部联合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增加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等两个法律条文规定。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印发实施《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综合治理方案》)等政策文件,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管理。疫情期间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持续强化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环境监管。印发《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范,规范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处置活动。
二是推动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推动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中提出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等要求,明确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地方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资金支持,积极协调争取51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疫情较重的湖北、浙江等地,对保障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提升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三是关于新技术引进和医疗废物处置模式。为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作用,我部发布《关于推荐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征集包括医疗废物处理新技术在内的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发布了2020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我国现阶段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为主、自行处置为补充的模式。《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同时,明确提出“对于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及“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等措施。
四是强化医疗废物联合监管和执法检查。近年来,我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2011年以来,我部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作为每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自2020年起开展的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均将医疗废物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我部协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常规处置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同时,加快补齐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二是贯彻落实《固废法》《改革方案》,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加快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配套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处置,强化环境监管。
三是指导各地落实《综合治理方案》,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