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长三角区域工业固体废物联防联治机制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长江三角洲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机制,对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建立固体废物联防联控政策体系
一是推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治法律制度。2017年以来,我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法。该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二是推进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机制。2020年10月26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该方案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机制,推进区域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共联,利用处置能力协作、互补与共享,环境风险协管共防。
二、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加快推动国家固体废物信息化平台完善。我部印发《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支持浙江省将全域“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作为“数字政府·浙里生态”重要应用场景,推动构建纵向一体化、横向全覆盖的“无废城市”整体智治立体网络,为完善国家固体废物信息化平台先行先试。
三、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2020年以来,为落实《固废法》,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组织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信息化管理要求,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提供便利;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之间按照合作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程序。
四、开展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近年来,我部多次联合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我部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启动“清废行动2019”,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2020年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着力消除环境隐患。
五、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深入推动尾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选择浙江湖州、安徽铜陵等长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重点项目,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围绕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着力推广应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等一批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创新转化。制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培育一批评价机构,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保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良好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继续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治。一是落实《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机制。二是有序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三是加快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提高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大长江三角洲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提高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五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