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抗生素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健全法规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抗生素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建立抗生素污染物的检测、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抗生素污染科学研究和污染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等建议对防治抗生素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展了部分工作。现结合你们的建议,将相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安排说明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加快法规政策制定落实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生物安全法》,该法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加强对抗生素药物等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和残留的管理,支持应对微生物耐药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评估抗微生物药物残留对人体健康、环境的危害,建立抗微生物药物污染物指标评价体系。
二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将卡那霉素、盐酸土霉素、氯霉素等抗生素及生产抗生素的中间体纳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此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将抗生素污染防治纳入其中。
三是农业农村部推进畜禽养殖用药监管。具体包括:严格兽用抗菌药准入、退出管理,全面退出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加大养殖环节安全用药指导力度。
(二)开展抗生素监测
一是制定抗生素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水质 抗生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3项抗生素类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目标物涵盖磺胺类、四环素类和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二是积极开展抗生素监测。生态环境部推动部分地区和研究机构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和生活饮用水中抗生素的试点监测调查;将抗生素等新污染物试点监测纳入《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对部分城市点位地表水、沉积物等环境介质和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和污泥中抗生素的种类进行筛查,并对喹诺酮类抗生素含量进行试点监测。卫生健康委组织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三峡库区等典型地区,开展了饮用水中抗生素污染水平专项调查。
(三)开展抗生素治理技术研究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通过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围绕长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生态安全、流域及土壤环境中抗生素和抗性基因的来源分析与清单调查、环境过程与传播机制、健康效应与风险评估等,部署开展场地抗生素及抗性基因环境行为与健康风险研究等相关项目,开发针对高风险抗性基因的移动组高通量定量芯片,建立高风险抗性基因的筛查方法及监测技术,揭示抗性基因的传播扩散机制,阐明抗生素-抗性基因剂量效应及其调控原理,评估场地抗生素及抗性基因污染程度和健康风险,建立量化评估污染场地抗生素和抗性基因健康暴露风险的表征技术体系,为环境抗生素和抗性基因污染修复及调控提供科学基础,也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奠定了相关工作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
对于你们提出的各项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并将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法规政策,推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将开展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在此基础上,推动制定抗生素排放限值;继续开展相关研究,不断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相关产品补充更新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推动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出台和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加强养殖用药监管,严格落实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继续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行动。
二是建立抗生素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抗生素类污染物监测标准,加强抗生素类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对关键区域、重要河湖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的筛查监测,为建立相关污染风险预警体系奠定基础。水利部将发挥长江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单位科研平台优势,开展长江流域抗生素监测与分析相关研究,同时发挥长江流域管理机构水质监测中心平台作用,根据水资源管理需要开展相关监测与分析工作。卫生健康委继续加强饮用水中抗生素等潜在污染物的追踪监测与研究。
三是加强抗生素污染科学研究。科技部将通过“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及抗生素等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工作,为区域多介质水污染协同治理,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及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等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