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逐步完善VOCs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完善VOCs排放、监测标准体系建设,出台相关政策,细化VOCs治理、监管要求,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落实“依法治污”。2016年1月,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VOCs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为VOCs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1月,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共设立了44种大气应税污染物,其中包括苯、甲苯等18种有毒有害VOCs物质。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将VOCs整体纳入环境保护税的设计方案和工作建议。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我部先后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农药、铸造、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建立了VOCs排放控制标准体系,指导各地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已发布和在研的VOCs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标准样品分别为61项(环境空气监测32项、固定源监测29项)、4项、4项、153个,可满足环境空气124种VOCs单体、4项VOCs相关类别,固定源90种VOCs单体、3项VOCs相关类别的监测工作。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我部先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不断深入推进VOCs治理。指导各地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或领域为重点,重点关注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旁路等主要排放环节,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推广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高效的工艺设备,选择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加强VOCs全过程管控能力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强化VOCs管控要求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适时研究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研究完善VOCs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在企业易操作、可负担、征管成本合理的前提下,推进将VOCs整体纳入环境保护税,合理确定征收范围、污染当量值和核算方法等。
二、精准实施VOCs治理
为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我部积极组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在重点区域各城市和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开展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复合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预研究,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指导地方、企业实施VOCs治理。
一是明确管控目标。指导各地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开展源解析,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企业、环节。二是推行“一厂一策”。指导各地组织专家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强化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非正常工况、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管控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三是聚焦“三率”短板。指导各地组织企业按照“应收尽收”“先启后停”“适宜高效”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推动取消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明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此外,为推进餐饮油烟治理,我部研究修订《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收严油烟浓度限值,同时增加非甲烷总烃控制要求,推进颗粒物和VOCs协同治理。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强化VOCs治理科技支撑,深入实施VOCs全过程、精细化管控,紧盯当前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深入推进VOCs治理工作,有效减少VOCs排放。
三、深入推进VOCs监管
为不断提高VOCs监管能力,我部逐步加强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
一是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指导各级执法队伍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设备,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二是指导各地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建设,组织重点区域各省(市)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三是指导各地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力度,对重点区域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将技术服务能力差、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综合信用差的运维机构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四是连续两年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按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的总体要求,以VOCs管控为重点,因时因地因势调整监督帮扶区位、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十四五”期间O3和PM2.5协同控制的要求,紧盯VOCs排放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专项组织开展监督帮扶;推动地方全面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充分应用卫星遥感、走航监测、远程监控、自动监测、大数据分析、便携式废气检测设备等,筛选推送热点网格高值区、在线监测异常数据、热高值区等清单信息,指导地方开展排查,形成上下联动工作合力。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