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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9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8-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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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确保渤海生态需水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渤海河口保护管理协调委员会、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增加有关条款、加强科技支撑能力等建议,对于解决渤海生态需水问题,乃至对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个标志性战役之一。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各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关于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一)关于渤海环境保护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09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印发《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并建立了由环渤海三省一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原总后勤部组成的渤海环境保护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任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跨领域的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在联席会议制定的相关工作文件中,提出了增加渤海河流入海水量的要求,并由水利部牵头落实。
  (二)关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的要求。
  自《行动计划》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三省一市,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重要进展。2019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77.9%,较上年上升12.5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7.7%,较上年下降3.7个百分点;10个渤海入海河流劣Ⅴ类国控断面中,有8个断面水质已达到要求;排查出1.8万余个入海排污口,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推进溯源整治工作;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保护,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停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及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河口海湾及岸线岸滩综合整治修复,截至2020年8月,已累计修复滨海湿地3300余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超过58公里。2020年,水利部门通过调度水资源,已组织开展了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补水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初现好转趋势。
  二、关于渤海区域生态需水
  水量是维持水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条件,为解决水量保障问题,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保障生态用水的要求,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形成了修订总体思路,并设立了“入海河流水环境管理制度”“河口区水质管理考核制度”等研究专题。关于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增加“生态需水”相关条款的建议,我部将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三、关于加强科技支撑能力
  《行动计划》对强化科技支撑提出了要求,我部配合科技部积极开展环渤海海洋环境与生态安全保障研究,同时,依托部属单位建立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和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重点实验室,为开展渤海生态需水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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